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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孙毅律师团队代理的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宣判,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被告人陈某某吸收数额特别巨大,但其本身就职不久,并非管理层成员,其主要负责的就是公司的提成的发放、人事的任命和投资钱款的相关统计与上报,主要的活动都是在管理层的直接授意下完成,是其职务行为,本身并没有决策权、管理权,对公司的具体业务也不熟悉,主观恶性较小。即使是这些工作,也是由其他人具体操作、完成的,他只是监督一下,并且有其他业务员吸收的数额,挂靠在陈某某名下,客观上危害性不是很大,系从犯。同时陈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其家庭经济情况也较为拮据,拿的是固定工资,并未从公司的违法行为中获取额外利益。

公诉人给出的量刑意见是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团队律师的努力,成功说服法官大幅度降低量刑。

刑事辩护有冤申冤,无缘求情,法不外乎人情,在确实情有可原的情况下,为陈某某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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