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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福建籍男子在海南省儋州一按摩店中“享受”时,突然间脑出血昏倒在店内。随后该店女老板刘某被警方带走。7月26日,《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刘某被儋州市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12月13日晚,该男子张某和同事林某走到白马井镇南司大街一无证经营保健按摩店内,付了100元给老板娘后,张某就带一个小姐上2楼。约20分钟,那个小姐跑下楼说,张某喝醉了,并叫她上去看一下。林某和老板娘跑上去,见阿斌上身光着,下身穿一条短裤,双手抱在胸前颤抖,叫他也没有反应,见状就打电话叫朋友过来,送阿斌到白马井卫生院抢救。

  2011年12月14日上午8时20分许,儋州市公安局白马井派出所民警将刘某与一位“小姐”带到白马井派出所调查。次日,刘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

  经医院初步诊断,阿斌左侧颞顶部叶脑出血约80亳升,左侧颞部皮下金属异物残留。2012年3月27日,阿斌因脑出血引起肺部感染,导致全身衰竭死亡。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有证据表明,阿斌的死亡虽然与刘某容留妇女卖淫的行为没直接因果关系,但依法应以容留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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